10月10日从市城管办、物价局了解到,根据市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要求,从明年初起,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将实施收费管理。市物价部门在前期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,10月9日已将拟定的《金华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费标准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送到了市城管办。今天,市城管办将该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布,征求市民的意见。
停车收费是交通整治的重要内容
“根据市委、市政府的部署,为将金华打造成精品城市,市区将用三年时间,对市区交通进行彻底整治。”市城管办综合协调处处长吴进昨天在接受金华日报记者采访时说。
据介绍,我市将从四个方面开展交通整治:一是加大规划力度,抓紧出台动态综合交通规划;二是从打通市区交通堵点(目前已确定对市区14个堵点进行重点整治)、节点着手,实施市区交通通畅工程;三是投入1500万元,对市区交通标志线、交通安全设施及信号灯等进行全面改造升级;四是明年初开始,对市区道路停车实施收费管理。市区将通过以上措施,疏堵结合,标本兼治,营造一个安全、畅通、文明、和谐的交通环境。
“对道路停车收取的泊位费,将全部用于道路改造及养护等。”吴进说,开展这项工作,收费不是目的,而是要运用经济杠杆,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,疏导交通,解决交通拥堵的问题。“为疏导交通,解决城市道路拥堵问题,近几年市政府一直在做加强市区东西向、南北向主要干道的建设和改造工作,这是市民有目共睹的”。
道路停车收费是大势所趋
随着近几年私家车增多和市区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刷新纪录,不论是住宅小区还是道路上,停车难、乱停车现象已日趋严重。有关数据显示,目前市区有停车泊位2万多个,泊位缺口3万个以上。虽然自2008年“创卫”以来,市交警部门在市区江南、江北共增设停车泊位6000多个,仍远远不能满足停车需求。因此,运用经济杠杆作用来调节停车需求和治理乱停车现象,是大势所趋。
据介绍,目前浙江省内11个地级市中,只有金华市和衢州市未实施道路停车收费,其余均已实施了道路停车收费,而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。“我们将在做好道路停车收费工作的同时,进一步挖潜,尽可能多地增加公共泊位,以解决‘僧多粥少’的矛盾。”吴进说。
收费原则和收费范围
据介绍,我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是:坚持城市道路停车公益性,停车收费用于补偿资源占用成本、设施设备建设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等;采取差别化费率调控停车需求和停车资源,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、从繁华地段向普通地段由高到低的停车级差价格,同时根据占用停车资源的差别,不同车型实行不同的停车费率;兼顾特殊群体的停车需求,为缓解住宅小区、工作单位停车难,对小区住户、单位工作人员停放在小区、单位外道路上车辆的停车收费采取低费率包月办法。
道路停车收费的范围为:市区二环以内的道路泊位分一级区域和二级区域,每个区域分A类地段和B类地段。停车收费管理将先从一级区域开始,二级区域的收费以后适时推出。
江南一级区域为:双龙南街以东,双溪西路以南,义乌街以西,东莱路以北,包括四条分界道路。其中A类地段为:双溪西路(双龙南街至八一南街段)、宾虹路(双龙南街至八一南街段)(见上图),其余为B类地段。
江北一级区域为:回溪街以东,青春路以南,胜利街以西,婺江东路飘萍路以北,包括四条分界道路、时代广场周边区域和火车西站周边区域。其中A类地段为:新华街(中山路至人民东路段)、后街、解放东路(八一北街至明月街段)、中山路、时代广场周边区域及火车西站周边区域(见上图),其余为B类地段。
二级区域的A、B类地段划分另定。
停车收费标准
市物价局拟定了两套收费方案(以下均以小型车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为例,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)。
方案一:一级区域A类地段,第1小时为3元(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),超过1小时后按2元/半小时计(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);B类地段,第1小时为2元(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),超过1小时后按1.5元/半小时计(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)。
二级区域A类地段,第1小时为2元(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),超过1小时后按1.5元/半小时计(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);B类地段,第1小时为1元(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),超过1小时后按1元/半小时计(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)。
方案二:一级区域A类地段,2元/半小时(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,下同);B类地段,1.5元/半小时。
二级区域A类地段,1.5元/半小时;B类地段,1元/半小时。
收费时间:A类地段为8时30分至22时;其余地段为8时30分至19时。
为缓解住宅小区、工作单位停车难问题,一级区域B类地段和二级区域经批准后,在小区单位外道路供住宅小区业主(使用人)、工作人员停放车辆,小型车包月停车费为每辆每月60元,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。
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:在经明示划定的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;在市区道路收费停车泊位内停车不超过10分钟;一级区域A类地段每日22时至次日8时30分时段;一级区域B类地段以及二级区域每日19时至次日8时30分时段;军车(含武警车辆)、执行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。
对以上征求意见方案,城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,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,热线电话为:82469881,电子邮箱地址:wj743@163.com。 |